申请人:张某某 ,女,汉族,生于19xx年 月,身份证号: 系嫌疑人张某某之姐,现住乌鲁木齐市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张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张某某于20 年 月 日因涉嫌盗窃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一看守所。鉴于张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张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张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 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